根据《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、《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名词解释》的通知文件要求,教育学院严格遵照认定工作程序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并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至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决定,拟增补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其中困难学生1人、一般困难学生3人,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5天。

若对以上拟定人员及贫困等级有异议,可在工作日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教育学院评审小组反映。
公示时间:
3月27日--4月2日
监督电话:
学院党委书记 : 史雪飞 18720900810 (一教410办公室)
学院党委副书记:李 健 18720900572 (一教412办公室)
南昌职业大学教育学院
2026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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